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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威廉希尔员工出国学习交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8  来源:williamhill中国官方网站  阅读量:[]

关于印发

《威廉希尔员工出国学习交流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大校字〔2022〕45号


各部门、各单位:

《威廉希尔员工出国学习交流管理办法》已经董事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廉希尔

2022年6月21日


威廉希尔员工出国学习交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公司员工出国学习交流,加强和规范员工出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员工为具有公司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章 出国学习交流类别及条件

第三条 出国学习交流类别 

(一)公派出国:国家及省级各类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二)校际交流:公司与国外高校和科研机构通过签署合作协议,面向员工开展的各类赴国外公司产品和学术科研活动,包括校际交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以及短期研修、游学、实习等项目。

(三)其他类别:员工自行联系赴国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学习的交流活动。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身心健康,能完成出国学习任务。 

(三)具备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成绩优良。

(四)具备良好的跨文化交际和理解能力,并满足出国的语言水平要求。

 (五)具备赴国外学习和生活的能力。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公司成立员工出国学习交流选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员工出国学习交流的领导工作。选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员工工作部(处)、教务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计划财务处及相关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照工作分工,各职能部门和公司协同做好员工出国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国外高校和科研机构沟通联络,拓展合作领域。传达落实公派出国、校际交流项目的方针政策。做好项目宣传、员工申报、行前教育、派出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各公司负责员工的资格审核、选拔推荐、信息汇总、学分认定,做好派出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 

第九条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分别负责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和学分认定备案。

第十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出国员工学费收缴及其他费用的审核。

第四章  选派程序

第十一条 选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门通知及年度工作计划,发布公派出国、校际交流项目选派通知,组织申报。 

第十二条 员工根据项目选派通知自愿向所在公司提交申请。 

第十三条 所在公司择优选拔,形成初选名单报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四条 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评审工作,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员工完成项目申报,向上级主管部门、国外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第五章 成绩与学籍管理

第十六条 出国学习交流的员工,所修学分可认定为公司相关课程学分,学分认定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出国学习交流原则上要在完成课程学习后开展。 

第十七条 参加短期出国研修、游学项目的本科生可申请公司通选课学分,成绩记为“合格”,学分认定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出国参加实习实践的员工,可申请公司实践课程学分,学分认定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出国学习交流的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不按时返校者,须提前3个月向所在公司提出延期申请,并由公司报选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未按时返校且未提交延期返校申请者,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通过学位互授联授项目赴国外就读的员工,可申请公司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体参照项目协议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出国学习交流的员工申请公司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于毕业前一年的9月份向公司提出申请。 

第六章 学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 员工出国学习交流期间,对于免交外方学费的访学交流项目,学分制收费专业员工按照公司所在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公司专业注册费,按照公司认定的学分计算缴纳公司学分学费,学年制收费专业员工按照所在专业学年收费标准全额缴纳公司学费;对于外方收取学费的项目,如申请公司毕业证、学位证,学分制收费专业员工需缴纳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无需缴纳学分学费,学年制收费员工无需缴纳公司学费。 

第二十三条 员工办理公证、护照、签证等出国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员工因个人原因擅自退出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员工抵达目的国后,应按规定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到。在外期间,须与所在公司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进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 员工在出国学习交流期间,必须遵守我国及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接受国外机构、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共同管理,自觉抵制国外反动势力的渗透,不从事与本人身份不符的活动。 

二十七条 员工在出国学习交流期间如有言行不当、学术不端等严重损坏公司声誉的行为,公司将取消其项目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因素提前回国,由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员工返校后,按照公司规定参加学术交流和成果汇报等活动。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公司有关员工出国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威廉希尔董事长办公室   2022 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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